伯特人力资本管理专家 人力资本管理软件-HCM
网站导航

首页 > 资讯分享 > 人力资本数字新闻 > 天津: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级工伤津贴每月增加178元

天津: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级工伤津贴每月增加178元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21-10-29    浏览次数:

2021-10-29             湖北身边的事


九派新闻旗下城市资讯账号


为保障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基本生活,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调整天津市2021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调整了伤残津贴,2020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一级伤残178元、二级伤残168元、三级伤残158元、四级伤残148元。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一级伤残4045元、二级伤残3869元、三级伤残3693元、四级伤残3517元。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退休工伤人员补贴方面,2020年12月31日前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休工伤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调整后退休工伤人员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一级伤残4045元、二级伤残3869元、三级伤残3693元、四级伤残3517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也相应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3元,最低发放标准1704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5元,最低发放标准1277元。(记者 廖晨霞)


责任编辑:姜雯馨


【来源:津云】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86 (021) 6660 0069
总部:上海市普陀区安远路518号宝华城市晶典大厦4楼

版权所有©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沪ICP备12025008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269号

微信

顶部
首页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专业积累
企业愿景
客户名录
加入我们
职业发展
员工留言
诚邀合作伙伴
友情链接
管理咨询服务
人力资源战略
定岗定编定薪
绩效激励体系
员工能力开发
人力资本管理
组织效能诊断
选拔招聘服务
人力资本软件
培训与发展
领导力
训练营
体验式学习
大脑引擎
精品课程
资讯分享
原创文章
读书笔记
人力资本数字新闻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