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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老员工“穿小鞋”逼其离职,他该怎么办?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23-02-08    浏览次数: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他是一名在公司工作了八年的员工,本以为能与公司携手腾飞,未料公司竟迟发工资,停交社保,还试图劝退他!此时的他该怎么办?



案情回顾



陈浩已经在四川某通讯股份公司工作了八年,如无意外下一个八年陈浩也是打算继续与公司同行,但今年以来公司称效益不好,停发了他的社保,仔细算来工资也有3个月没发了,加上拖欠前年的2个月工资以及去年的4个月工资,导致陈浩生活困难,去年年底劳动合同也到期了,到现在还没续签,陈浩对此甚是苦恼。他一边想辞职找下家算了,一边又舍不得这家自他2014年踏入职场就待到现在的公司,总想着熬过艰难的时间一切都会好起来的。这念头在他心里百转千回最终被他吞了回去,岂料,今天一到公司,情况变了。


10月8日,国庆佳节刚刚结束,陈浩准时来到了公司,八年如一日从未迟到。刚进办公室,陈浩正准备去泡杯咖啡提神,就见同事小王急匆匆跑过来,悄悄地说道:“陈哥,听说公司效益不好,准备辞退一批员工,我听人事说,公司不准备留咱俩了!”陈浩闻言一愣,说道:“怎么会,我可是公司老员工了,比我资历老的没几位了。”小王说:“您别不信啊,人事那儿劝退名单我都看见了。”公司有辞退员工的打算陈浩是知道的,却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竟然在这名单上。一想到自己多年来为公司的付出,陈浩心中很不是滋味,把手里杯子哐当一放,就冲去了老板刘杰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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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总,听说公司想辞退我,这是什么意思?”陈浩冲进了刘杰办公司,忍不住大声问了出来。


刘杰听到陈浩的质问,非但没有着急,反倒是一副气定神闲的模样,“小陈,别急啊,你先坐,咱们聊聊。”说着让陈浩坐下,还亲自给陈浩倒了杯茶。等陈浩平静些了,刘杰才缓缓开口说话:“公司的决定你已经知道了?那我就不瞒你了,原本准备月底再跟你好好聊聊,既然这样了,择日不如撞日,今天就一并说了吧。公司确实打算跟你解除劳动关系了,你也知道的,公司效益越来越差,着实不需要这么多员工,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儿。”


陈浩闻言深吸一口气,才开口道:“公司已经决定了,哪里有我说话的份?”最初的怒气平息下来,要走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这种情况了,陈浩也不愿意再留下来,既然要走,那就走吧,可是走,那也要结算得清清楚楚再走,于是说道:


“刘总,我在公司干了八年了,这八年来我工作如何你是知道的,你说公司效益差,我理解,要劝退我,公司已经做了决定,我改变不了。那我问问,今年2月开始公司就断缴了社保,是不是要给我补缴上这几个月的社保?还有工资,我一个月工资六千,今年才发了前5个月的工资,都只发了四千块,6月开始工资都不发了。因为这个,不少今年入职的员工都离职了,我没有走,我还想着与公司共渡难关,现在公司不需要我了,拖欠的工资总应该给我结算了吧。总不能公司想劝退我,工资不结、社保不缴吧?”


刘杰老人精儿了,这档口岂会推辞,立刻连声说:“当然当然,只要你工作交接完了,工资立刻打你账户,社保叫行政下个月缴的时候全给你补缴上。”


这个倒是答应的痛快,陈浩还有另一个关心的问题:“这么多年在公司,我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公司打算怎么补偿我?”


刘杰一听这话,倒是一副为难的模样,又给陈浩把茶水添上才说:“小陈,补偿这块呢,公司现在的状况你也清楚,这样吧,别人那里都是几千一万的,你也在公司干了这么久了,补偿你两万,再多的公司确实拿不出来了。”


陈浩立刻站起来沉声说道:“两万糊弄谁,既然这样没什么好说的了。把拖欠的工资结了,社保补缴了,我会走的,至于补偿,我自己会要。辞退告知书给我,我今天就走。”


“别生气,坐下坐下,这个离职书你签了就行。”说着,刘杰从抽屉里拿出了一份文件给陈浩。


陈浩接过来仔细一看,却见文件上写着离职原因系主动自愿离职,陈浩冷笑一声,说:“公司要辞退我,还让我签自愿离职,刘总,糊弄人也不是这样的,今天算是耗尽了我对公司的最后情谊了。”说完陈浩就直接离开了,不顾刘杰大声的挽留。


回到自己办公室,陈浩坐下来,看着这间待了八年的办公室,桌上还有他节前刚换上的仙人掌。半晌,才见他打开电脑文档,缓缓敲下七个字“被迫离职通知书”。没多久,陈浩将这份通知发送至四川某通讯股份公司邮箱,默默收拾好东西,离开了公司。


随后陈浩经劳动仲裁后,申请了法院诉讼。就在陈浩积极准备应诉过程中,通过收听998节目得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于是,当天就来到了工会寻求帮助。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值班律师耐心地接待了陈浩,交流案情后,按照工会法律援助的受理条件受理法律援助。经过法院两次开庭审理,陈浩的诉求大部分得到了支持,最终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工资和补偿。陈浩非常感谢工会的帮助。


【文中人物、公司名均系化名】



嘉宾解读



成都市总工会 法律工作部部长 熊晓东



成都市总工会 公职律师 李婧


职工如果要申请工会法律援助的话,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工会法律援助是政府法律援助的必要补充。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面向职工主要是提供因劳动权益涉及的劳动争议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如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的、工伤类案件等。本案中,陈浩主张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属于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受理案件范围。


另外,根据《法律援助法》的规定: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是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如果职工需要,到什么地方能帮助自己解决纠纷?


在线下,由成都市总工会、成都市市委政法委、成都市人社局、成都中院、成都市检察院和成都市司法局建立了成都市劳动纠纷一站式联处中心。


目前,成都市劳动纠纷一站式联处中心构建了“1+23+N”的阵地网络,1是指以市级劳动纠纷一站式联处中心为原点、23个区(市)县分中心为枢纽,向N个重点乡镇(街道)和产业园区延伸的联调体系,目前已有75个。为方便职工群众,有劳动纠纷诉求的职工可就近向任一联调站点提出调解诉求。在线上,“职工普惠”APP的法律服务板块提供法律问题智能问答、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职工群众还可通过微信搜索“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小程序,在线上提出劳动纠纷诉求,进行线上申请办理。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本案中陈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用人单位未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5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第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第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第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实践中,劳动者依据上述五种情况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提示劳动者需要履行一个程序:向用人单位邮寄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明确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和时间!


我们大部分劳动者通过各类普法大概都知道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那这个经济补偿具体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47条,46条主要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47条则规定了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法。47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该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以上两条的规定,劳动者基本能计算出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大致金额。


很多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三款规定中的“月工资”应当包含那些内容不是很清楚。 “月工资”具体是哪些项目?


很多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三款规定中的“月工资”应当包含那些内容不是很清楚。常见的有实发工资和应得工资。而我们计算经济补偿的时候到底要以哪个工资为标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出: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应该是应发工资为标准。另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我们经常提到的“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到底是什么?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①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②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陈浩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如四川某通讯股份公司拒不履行,陈浩应该怎么办?


本案中陈浩签收判决书后,双方如均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便具有了强制执行效力。四川某通讯股份公司公司如不履行判决书上判决的给付义务,陈浩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里提醒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尤其是出现拖欠工资或劳务报酬的情形时,建议大家主动去了解、掌握公司相关的财产线索,在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保全完成后,应当在收到裁决书或判决书之后三个月内前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①注意试用期的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②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③劳动合同的签署,应当注意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报酬、劳动者应遵循的纪律、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等内容,且劳动合同应当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


提醒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解决纠纷的途径不只有申请劳动仲裁诉讼这一条路可以选择,还可以选择到各个区的劳动争议一站式联处中心申请调解,这个途径既方便又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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