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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个人标准250元/人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9-09-20    浏览次数:

2019年09月20日                        华声在线


  2020年度湖南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人


  缴费时间原则上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华声在线9月19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易巧君 黄圣平)记者今天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省已于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统一为250元/人,缴费时间原则上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据了解,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了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通知》要求,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施资助政策,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以上的资助;对特困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全额资助;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补贴,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通知》明确,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通知》指出,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责任编辑: 邓梦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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