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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贷款新政 二手房最长可贷30年 首套房面积超144㎡仍可申请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9-09-29    浏览次数:

2019-09-29                湖北日报


  9月27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的《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和《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在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公积金贷款年限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认定有所变化。取消原规定“家庭名下首套房面积超过144平米”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的限制。缴存职工符合武汉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被认定为二套房的,家庭名下首套房面积超过144平米,仍可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原规定“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变更为“存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有效减轻缴存职工还款压力。


  部分女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年龄上限可至60岁。原规定,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龄上限为男职工未满60岁,女职工未满55岁。新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龄上限延长至60周岁,贷款年限增加了5年。(记者黄磊、通讯员熊四明)


(责任编辑: 刘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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