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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两地: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19-11-29    浏览次数:

2019-11-29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29日讯 综合福州日报、海西晨报报道 福州、厦门两地日前发布了2019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具体如下:


2019年福州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发布


日前,经福建省人社厅审核通过,福州市人社局发布2019年福州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即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2%;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福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可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提高的企业、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不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企业,可以高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宜控制在12%以内;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缓慢的,可在下线和基准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低于工资指导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其支付给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厦门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上线13% 下线3%


年底了,想和老板谈涨工资,可是要求涨多少比较合适呢?近日,厦门市人社局发布了2019年厦门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为企业和员工提供了参考:企业货币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8%,上线13%,下线3%。


  综合考虑厦门市2018年经济发展状况和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以及当前厦门市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就业状况和工资增长幅度等因素,市人社局确定了2019年厦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货币工资指导线上线为13%,基准线为8%,下线为3%。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一个日历年度。


  厦门市人社局建议,企业可根据本市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调整涨薪幅度: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提高的企业、工资水平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未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企业,可以高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宜超过上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出现亏损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工资,但其支付给依法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厦门市人社局提醒,企业要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使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适度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企业要实行生产一线职工与经营者工资增长挂钩机制,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也不宜增长。


  此外,企业要按照“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本市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并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责任编辑:杨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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