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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积金缴存基数7月起调整 缴存比例最高不超12%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20-06-18    浏览次数:

2020-06-18                房产每日观察


6月17日,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7月1日起,各单位可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缴存额上限为5308元/月


据悉,我市各缴存单位应以2019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2118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5308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2020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手续,此次调整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比如某市民的原缴存基数为5000元,2019年度他的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那么,2020年度,该市民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8000元,其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则该市民2020年度(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月缴存额=8000×12%+8000×12%=1920元。”南昌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道。


缴存基数按照2019年月均工资计算


记者了解到,各缴存单位应如实申报缴存基数,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计工资,核算缴存基数,并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必须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的要求,在调整缴存基数的同时,通过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完成基数核定表的填列;一个汇缴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只能在一个业务月度统一调基一次,不能分多个月度调整。单位所有符合调基条件的职工必须统一调整;缴存基数是按2019年月均工资来计算的,对于2019年没有正常汇缴的职工,认定没有上年月均工资,所以无法参与2020年度的调基。也就是说,2020年,公积金在本单位新增的职工,都不可以调整缴存基数。


“例如市民小张2020年2月入职现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小张2020年2月的工资4000元,其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小张的月缴存额=4000×12%+4000×12%=960元。因小张2019年未在该单位发放工资,无法认定其2019年度的工资数额,故此次不可调整缴存基数。”该工作人员说。(南昌晚报·爱南昌客户端记者 聂俊鹏)


【来源:南昌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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