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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出新规 买新房用全额公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20-08-10    浏览次数:

2020-08-10                        安徽网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今天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部门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贷款时限作出明确要求。其中,市民如果买新房全额公积金贷款,时限为15个工作日。


《通知》中明确了贷款5个环节的具体时限要求。首先,在贷款申请受理环节,职工提交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贷款承办银行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信息录入公积金中心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完成申请资料扫描和业务系统受理、面签的确认提交。当场预签订借款合同、不动产登记申请、委托书等办理要件,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一站式”办结。如资料不全的,应于借款人补齐资料之日起完成系统面签确认。


在管理中心审核环节,明确管理中心业务服务处及各分中心、管理部应自贷款承办银行完成贷款初审信息录入住房公积贷款业务信息系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如审批不通过,应退回贷款申请受理环节。


银行审核环节则分为具体几种情况:如果是全额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承办银行自管理中心完成贷款审批后应及时将贷款资料交本行相应部门办理借款人家庭成员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确保在房屋登记部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市为5个工作日)。房查符合规定的,贷款承办银行4个工作日内,办结包括个人征信审查、银行审批等手续,并在次日将相应贷款材料并《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档案流转单》移交担保公司。全额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审核环节不得超过9个工作日。


如果是新建商品房组合贷款,则在全额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的基础上,延长6个工作日,以完成商贷部分的贷款审批工作。新建商品房组合贷款受托银行审核环节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如果是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贷款承办银行在以上审批时限的基础上,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延长5个工作日,同时贷款承办银行对存量房组合贷款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应在10个工作日完成(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审批结束后,在次日将相应贷款材料并《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档案流转单》移交担保公司。存量房组合贷款银行审批及落实抵押全过程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接下来就进入第四个环节:担保核查环节。《通知》规定,如果是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及存量房组合贷款,担保公司应在收到银行审批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核查手续并报管理中心;如果是存量房全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存量房全额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存量房全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公司核查过程不得超过12个工作日。


最后一步为落实抵押及档案归档(终审)。公积金中心房贷处或分中心、管理部在收到担保公司报送的贷款材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担保落实审核确认工作及贷款档案资料流转、归档工作。


徐涵姝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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