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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20上半年社保基金收入34809.3亿 下降15.3%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20-08-11    浏览次数:

2020-08-11                新浪财经


来源:中新经纬


原标题:财政部:上半年全国社保基金收入34809.3亿,下降15.3%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10日电 财政部网站8月10日公布《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1—6月,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4809.3亿元,下降15.3%,主要是受疫情以及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影响。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6089.87亿元,增长6.5%。截至6月底,基金累计结余95151.31亿元。


报告明确了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安排,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力度,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加强资金使用监督,严格执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使新增财政资金“一竿子插到底”、迅速落地见效。统筹做好抗疫特别国债、一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合理安排期限结构和发行节奏,防范筹资风险和市场波动风险,保持财政库款平稳运行。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0年8月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刘 昆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请审议。


一、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各地区各部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加大宏观政策应对力度,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重大成果。经济稳步恢复,复工复产逐月好转,二季度经济增长明显好于预期,三大攻坚战扎实推进,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明显加快,改革开放继续深化,人民生活得到有力保障。在此基础上,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6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176.07亿元,同比下降10.8%,从4月起收入累计降幅逐月收窄,呈现持续向好态势,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347.15亿元,下降1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51828.92亿元,下降7.9%。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410.88亿元,下降5.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6344.42亿元,下降3.2%;地方财政支出100066.46亿元,下降6.2%。收支运行的主要特点:


一是随着推进复工复产和助企纾困成效持续显现,税收收入降幅收窄。1—6月,全国税收收入81990.47亿元,下降11.3%,降幅比1—5月收窄3.6个百分点。分税种看,国内增值税28769.51亿元,同比下降19.1%,降幅比1—5月收窄2.9个百分点,5月以来工商业增值税由1—4月大幅下降33.5%,转为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主要是复工复产有序推进和增值税翘尾减收因素消退。国内消费税4月已实现正增长,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在4、5月份降幅逐步收窄的基础上,6月份均实现正增长,主要是助企纾困成效持续显现、国内经济逐步复苏。个人所得税增长2.5%,扣除年度个税汇算清退等不可比因素后增长约7.3%。


二是地方多渠道盘活国有资源资产带动非税收入增长,涉企收费继续下降。1—6月,全国非税收入下降8%。中央非税收入下降73.3%,主要是去年同期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央企上缴利润较多、抬高基数。地方非税收入同比增长5.6%,主要是一些地区多渠道盘活国有资源资产。其中,涉企收费继续下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降9.7%,教育费附加等专项收入下降4%,企业负担持续减轻。


三是由于复工复产进度和产业结构差异,财政收入回升程度出现地区间分化。1—6月,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财政收入分别下降6.6%、12.1%、6.5%、12%,降幅分别比1—5月收窄2个、3.6个、3.4个、3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扣除湖北后收入下降6%,与东部、西部降幅相当,东北地区下降较多。6月地方财政状况整体继续好转,17个省份收入正增长,比5月增加了6个。1—6月累计,31个省份中,5个收入实现正增长;16个收入降幅在10%以内,7个收入降幅在10%至20%之间,3个收入降幅超过20%。


四是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1—6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下降3.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下降6.2%,主要是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支出进度比去年同期放缓,以及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与此同时,脱贫攻坚、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1.7%,完成预算的55.8%;卫生健康支出完成预算的56.3%,其中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公共卫生支出增长67.8%;农林水支出增长7.9%,其中扶贫支出增长18.3%;住房保障支出增长8.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6月,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1479亿元,下降1%。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91亿元,下降20%,主要是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民航发展基金等实行减免,以及受疫情影响彩票销售大幅下降,彩票公益金收入下降35.2%;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29887亿元,增长0.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长5.2%。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5212亿元,增长21.7%。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630亿元,下降27.9%;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4582亿元,增长22.9%,主要是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同比大幅增长1.9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下降10.7%。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6月,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23亿元,增长18.8%。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69亿元,增长1.3倍,主要是金融企业股利股息收入缴库较去年提前;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554亿元,下降25%。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12亿元,下降30.5%。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243亿元,下降43.9%;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69亿元,下降17.7%。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6月,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4809.3亿元,下降15.3%,主要是受疫情以及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影响。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6089.87亿元,增长6.5%。截至6月底,基金累计结余95151.31亿元。


总的看,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符合预期,有力保障了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同时,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贯彻预算法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全国人大通过的预算决议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更大的宏观政策力度对冲疫情影响,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真正发挥稳定经济的关键作用,有力维护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一)积极发挥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作用。


一是建立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机制。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完善相关资金分配程序。印发特殊转移支付、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以及有关监督管理、资金监控等制度办法,明确直达资金的分配、使用、拨付、监管要求。构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每笔资金去向能跟踪、可监控。二是迅速批复下达预算。提前做好准备,在全国人大批准2020年中央预算草案当天即完成中央部门预算批复,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下达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为预算执行打下良好基础,尽早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加快直达资金预算下达,6月底前将具备条件的资金全部下达地方。三是加快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截至7月30日,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已全部顺利发行,平均发行利率2.77%。地方政府债券4.53万亿元额度已全部下达。截至7月15日,全国各地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2.8万亿元,占今年新增债券的59%;其中支出2.18万亿元,占已发行债券的78%。


(二)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强化疫情防控资金和政策保障。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围绕减轻患者救治费用负担、提高疫情防治人员待遇、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加快疫苗和药物研发等出台一系列财税支持政策,并向湖北省等重点地区倾斜,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截至6月底,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1756亿元,及时组织做好资金结算工作,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二是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坚决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动建设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着力补齐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稳步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做好适应现代化疾控体系的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三)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是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61亿元已全部下达,此外还下达综合性财力补助资金290亿元,确保完成剩余脱贫攻坚任务和巩固脱贫成果。及时调整优化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政策,在现有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优化资金用途,重点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产业扶贫项目、贫困劳动力就业等予以支持。补齐52个挂牌督战县因疫情导致的财政减收,支持有关地区解决“苦咸水”问题。进一步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优化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功能,推进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积极研究巩固脱贫成果、解决相对贫困的财政支持政策,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是坚决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6月生态环保支出658亿元,支持打好大气、水、土壤等标志性重大战役,开展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提升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下达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961亿元,加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推动沿黄各省(区)共抓大保护、大治理。建立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制度,引导地方做好项目前期准备,提高资金安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精准性。推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挂牌投资运营。三是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督促地方综合采取措施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强化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责任追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完善常态化监控机制,推进地方债务数据与金融部门共享比对。


(四)支持保居民就业。


一是努力稳定和扩大就业。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538.78亿元已全部下达。加快使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的超过1000亿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促进地方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1—6月已发放稳岗返还资金636亿元,放宽申领条件,提高返还标准,着力稳企业保就业。支持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全面推进线上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二是突出支持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鼓励科研项目开发10万个科研助理岗位,支持做好“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选拔工作,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将今年招聘规模扩大到10.5万人。鼓励东部省份克服疫情影响吸纳贫困劳动力跨省就业。三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畅通申领渠道。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阶段性提高补贴标准。


(五)支持保基本民生。


一是支持发展公平优质教育。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全国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将中西部地区标准提高50元。对完成高职院校扩招任务较好的省份予以奖补支持,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持地方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和学前、普通高中、中职、高等教育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二是做好养老保障工作。截至6月底,已下达养老保险补助经费7678.27亿元,稳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22个中西部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净受益1768.45亿元。下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动试点地区扶持社会力量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医养结合等。三是保障基本医疗需求。截至6月底,已下达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3525.35亿元,支持地方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50元。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20.1亿元已全部下达(含特殊转移支付安排资金),着力做好医疗保障托底。四是做好民生兜底工作。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660.47亿元(含特殊转移支付安排资金),指导地方适度扩大低保和临时救助政策范围,并继续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及时将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五是完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1—6月,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支出1810亿元,支持各类棚户区改造,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4.5亿元已全部下达,支持优先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新增危房改造任务,并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村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六)支持保市场主体。


一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今年1—6月,新增减税降费15045亿元,有效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将前期出台的部分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到明年缴纳。指导督促地方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虚增收入,确保企业切实享受政策红利,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二是支持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提高贷款额度上限,放宽申请条件,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更好发挥支小支农的政策功能作用。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合作机构免收或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引导地方落实好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政策,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持续下降。


(七)支持保粮食能源安全。


一是全力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应。农田建设补助资金682.8亿元已全部下达,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和农田水利建设,不断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调整完善玉米、大豆市场化收购加生产者补贴政策和稻谷补贴政策,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支持统筹做好粮食库存消化工作,促进小麦、稻谷和玉米库存有序投放,有效保障市场稳定。二是着力保障能源安全。下达非常规天然气补贴资金50亿元,鼓励煤层气、页岩气、致密气开采利用。调整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下达补贴资金923.5亿元,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支持建立和完善能源安全储备制度。


(八)支持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一是大力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专项资金作用,支持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延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下达补贴资金107.7亿元,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稳定发展。二是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完善投入保障机制,支持组建首批国家实验室和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支持启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实施一批覆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的技术创新项目。三是着力稳外贸稳外资。截至6月底,外经贸发展资金已全部下达,支持引导地方进一步完善外贸外资公共服务体系,多措并举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完善出口退税政策,除“两高一资”外所有未足额退税的出口产品,全部实现足额退税。制定系列财税优惠政策,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并认真抓好落实。


(九)支持保基层运转。


一是大幅增加对地方财力支持。中央财政统筹新增赤字、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压减本级支出腾出的财力等渠道,切实加大对地方财力的支持力度。截至6月底,已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61214.6亿元,有力保障基层运转和各项政策有效实施;下达特殊转移支付资金5378.57亿元,支持地方落实“六保”任务,应对执行中的不确定因素。二是强化库款调度。对地方财政实行差异化资金调度,对困难地区予以适当支持。自3月1日至6月底,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5个百分点,新增留用资金约1100亿元,对中西部地区和辽宁省延长执行到今年年底,再增加地方留用资金约550亿元,全部留给县级使用,有力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三是加强地方“三保”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县级工资发放监测预警机制,重点监测范围由2019年的105个县区扩大至534个。按日实施县级工资保障监测预警,定期实施地方基层财政库款保障情况通报,督促地方切实防范支付风险。四是层层压实责任。指导地方完善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三保”预算管理工作机制。督促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自有资金,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对县级的转移支付规模只增不减。要求县级财政坚持按“三保”支出的优先顺序,做好预算安排和库款调度,切实兜牢“三保”支出底线。


此外,积极支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农村公共服务,推动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完善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加大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


三、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安排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改革开放,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注重实效。


巩固和拓展去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成效,不折不扣抓好今年新出台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力度,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把该减的税减到位、该降的费降到位,使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密切跟踪疫情态势和经济运行情况,加强减税降费信息共享,及时研究解决地方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更好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切实提高纾困政策落实的精准性、时效性,严格执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使新增财政资金“一竿子插到底”、迅速落地见效。统筹做好抗疫特别国债、一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合理安排期限结构和发行节奏,防范筹资风险和市场波动风险,保持财政库款平稳运行。保障好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资金需要,积极带动民间投资,有效支持补短板、惠民生、促消费、扩内需。加强政策协调,增强政策合力,强化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二)始终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节用裕民、俭以养德,把钱用在刀刃上,全力支持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当好“铁公鸡”,打好“铁算盘”,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强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除疫情防控、应急救灾事项外,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再追加预算。密切跟踪预算执行进展,按照能省则省的原则,将年底前可不再安排的支出节省下来。指导中央部门和地方完善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从严控制公务活动总量、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财务报销审核和日常管理监督,严控会议差旅、咨询培训、论坛展会等经费。严格资产配置编制和标准,强化计划和审批管理。切实做到有保有压,把节省下来的宝贵资金用于支持重点建设和民生改善。


(三)持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推动各地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主动接受人大对地方政府债务借、用、还的全过程监督。健全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测机制,统一口径、统一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风险。严格专项债券项目合规性审核和风险把控,加快建立高质量的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评估遴选等工作机制。升级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强化专项债券项目的全过程监控。督促地方按要求公开发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信息,促进形成市场化融资约束机制。指导地方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有一定资产收益保障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综合采取各类措施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严禁搞虚假化债,绝不为解决短期问题而留下后遗症。落实好政府举债问责机制,严格按规定坚决查处、处理到人,形成有效震慑。


(四)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实施预算法,自觉接受人大依法开展预算审查监督。落实好新修订的预算法实施条例。抓好生态环境、公共文化等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落实,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分领域改革,积极推动省以下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研究出台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预算编制、执行、管理的全过程各方面。加快推进印花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等立法工作,修订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按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专项报告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


(五)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推动形成全国统一的预算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一笔一笔审批,全程跟踪监控,坚决防止项目一批了之、资金一拨了之,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存量资金盘活使用力度,多渠道增加可用财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抓好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防止问题重复发生。抓紧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将绩效管理实质性嵌入到预算管理中。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健全评价结果与预算调整、改进管理、完善政策挂钩机制,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要问责、低效多压减、有效多安排,使宝贵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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