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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惠民举措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20-08-24    浏览次数:

2020-08-24                   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井波报道)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缓解疫情给失业人员带来的影响,乌市人社局通过提高标准、延长期限、发放失业补助金等举措,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乌市人社局副局长唐恒毅介绍,自2020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由每月1055元提高至1117元。同时,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发放标准为1117元/月。


  唐恒毅说,2020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或者因个人原因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今年乌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即894元/月;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今年乌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即559元/月。


  乌市人社局还将扩大保障范围。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参照乌鲁木齐市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即650元/月。


  为保证服务“不断档”,乌市人社局开展网上待遇申领,失业人员可通过下载新疆智慧人社手机APP或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入口,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同时,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在参保地申领待遇,无须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但不能及时办理的失业人员,申领期限不受90日的限制,其失业保险待遇经审核后给予补发。


责任编辑: 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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