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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保扶贫 10亿元补助 个人自付10%封顶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20-10-14    浏览次数:

2020年10月14日                    新华日报

 

10月12日一大早,今年65岁、家住泗阳县卢集镇镇东村的崔兴文就赶到卢集医院,“省里来了医疗专家,我的左眼球肿胀、先天性股骨头坏死都想请他们看看。”


“10·17”全国扶贫日前夕,江苏省医保局组织医疗专家到泗阳县开展义诊,宣传医保扶贫政策。卢集医院院长魏迎祥告诉记者,以前农民参保意识不强,有的生了病不及时医治、酿成大病致贫返贫,而现在身体有了毛病就会主动找医生,越来越完善的医保政策让贫困户们有了追求更好生活的底气。


10亿元资助困难群众免费应保尽保


“低收入农户中因病致贫、返贫占比高达40%左右,因病致贫、返贫已成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迈过的‘一道坎’。”江苏省医保局副局长相伯伟说,江苏在对国家明确的低保家庭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两类人群进行重点救助的基础上,将救助对象拓展为7类,将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同时拓展重点救助对象内涵,将“孤儿”拓展为“困境儿童”,从而把更多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来自省医保局的数据显示,目前全省基本医保覆盖7848.83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4894.78万人。352.5万名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获得全额资助,资助金额达10亿元,基本实现重点人员应保尽保。


走进卢集镇颜勒村低保户吴玉花家,只见一面墙上贴满了11岁孙女康念慈获得的奖状。省委扶贫工作队队员、来自省医保局的驻村第一书记李明告诉记者,孩子父亲因车祸去世,母亲改嫁,她从小就跟着爷爷奶奶生活。“我有心脏病、糖尿病,常年吃药干不了重活,一家人的生计全靠老伴打零工。”今年62岁、患有小儿麻痹症的吴玉花给记者算了笔账:土地流转、务工费加上低保,家里每年收入大概2.1万元,她和老伴每年的医疗费大约1.7万元,医保能报销9000元左右。


李明说,如果不是免费参保,颜勒村好几户像吴玉花这样的家庭都将遭遇因病返贫。


10%“封顶”减少困难群众看病支出


参保人员都知道,医保报销主要针对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和医疗费用,但就医时常常要支付不能报销的医保外用药和检查,如果这部分费用过多,患者同样不堪重负。


为刚性减轻困难群体看病负担,江苏省医保局会同卫健、扶贫等部门,通过采取控制目录外药品费用、实施多重保障等措施,将低收入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的10%以内,以此强化低收入人口“托底保障”。


宿迁市宿城区王官集镇69岁低收入农民曹秀华,因脑出血于去年11月24日至今年3月6日在宿迁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先后花去医疗费用267175元,出院结算时报销了240458元,实际报销比例达90%。


宿迁建立起政府主导、商业化运作的低收入农户大病补充保险制度。据宿迁市医保局局长葛翔宇介绍,从去年12月起,对低收入人口本地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超过10%的部分,组织专家评审,合理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进行兜底报销。“像曹秀华这种情况,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195933元后,还需自付71242元,超过了10%;通过大病补充保险兜底,再报销44525元,最终自付26717元。”


“三重”保障兜住民生底线


义诊专家们当天早上8点赶到现场时,每个摊位前都已排了至少10人。江苏省级机关医院主任医师雷万福告诉记者,专家团队一个早上接待了200多名村民,患者病情主要集中在心脑血管、糖尿病等,而这些常见病看门诊也能医保报销了。


去年11月,江苏出台政策,明确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门诊看病拿药时,其医保报销比例不得低于5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800元。


在义诊现场,70岁的卢集镇成河村二组贫困户赵翠华告诉记者,自己患有糖尿病,以前一年药费要花好几千元,门诊拿药可以报销后,家里负担明显减轻。


统计显示,截至今年8月,全省高血压、糖尿病就诊人数分别达241.9万和103.1万,基金支出分别达到4.2亿元和5.7亿元。除了高血压和糖尿病,很多统筹地区已经将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作为门诊慢性病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相伯伟表示,医保部门从组建伊始就将医保扶贫放在重要位置,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困难群众的“三重”报销功能,兜住民生底线,持续在制度健全、资金保障、待遇支撑、精准服务等方面下功夫。目前,全省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最低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在此基础上,对救助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实施倾斜,报销起付线比普通患者降低50%,报销比例比普通患者提高5-10个百分点。全省大病保险受益人数和基金支出从2016年的31.51万人、14.88亿元,分别增长到2019年的61.71万人、42.37亿元。


对包括低收入人口在内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保险报销后,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时不设起付线、不限病种,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最高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资金投入由2015年的15.67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32.1亿元。今年上半年,共救助困难群众481.5万人次,救助资金总额达11.2亿元。 本报记者 黄红芳


(责编:萧潇、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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