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8 北方新报
10月27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全区各级医保部门持续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惠民政策措施陆续落地,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年以来,我区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形成综合保障机制,梯次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为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内蒙古区推出多项政策措施:一是公平普惠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截至9月底,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171.6万人(职工540.4万人、城乡居民1631.2万人),参保率达到95%,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85%和75%左右。全区14个统筹区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盟市级统收统支。2020年全区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550元,个人人均缴费280元,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水平达总筹资金额的66%。二是提高大病保险倾斜力度。大病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4万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60%以上。三是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医疗救助覆盖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目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我区还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盟市级统筹的工作方案》,稳步提高医疗救助筹资和保障水平,推动全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有效衔接。
面对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医保部门及时会同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相继出台多项特殊医疗保障政策措施,确保确诊、疑似患者和医学观察人员不因费用、目录限制等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收治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截至9月底,完成新冠肺炎(确诊及疑似)患者结算347人次,结算金额达380.37万元。
另外,我区探索建立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制度,将治疗重特大疾病及罕见病等临床必需、疗效确切、治疗周期长、适合门诊或药店供应保障的30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在方便群众就医的同时,减轻了患者因住院产生的治疗、护理、床位、检查检验等费用负担,提升了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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