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特人力资本管理专家 人力资本管理软件-HCM
网站导航

首页 > 资讯分享 > 人力资本数字新闻 > 南昌:人才新政 落户南昌首次交社保的 生活补贴最高5万

南昌:人才新政 落户南昌首次交社保的 生活补贴最高5万

来源:上海伯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12-03    浏览次数:

2020-12-03                   南昌新闻


今年6月


南昌市发布


《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


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简称南昌“人才10条” 政策!


近日


中共南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了


《关于调整南昌人才政策的补充规定》


↓↓↓


关于调整南昌人才政策的补充规定


为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政策兑现时效,更好地服务保障在昌创业就业的高层次人才和大学毕业生、技能人才,结合实际,现就我市有关人才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洪发〔2020〕9号)主要举措第2条“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就业”中: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本科及技师(二级),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未落户南昌的,则需在昌首次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方可申领生活补贴。


修改为: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南昌,录用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与驻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本科及技师(二级),大专及高级工(三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未落户南昌的,首次在昌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可按以上标准申领生活补贴。


二、《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洪发〔2020〕9号)主要举措第4条“支持来昌留昌创业就业人才安居乐业”中:对在昌创业就业并缴纳社保满2年的人才,可以在本市辖区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对在昌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昌就业且与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昌缴纳社保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不能同时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所购住房方可进行产权转让。


修改为:在昌工作的重点产业企业人才、研发机构人才以及我市引进的人才,不受落户限制,均可在本市辖区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对在昌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昌就业且与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昌缴纳社保满2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不能同时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所购住房方可进行产权转让。


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和研发机构名录由相关主管部门分别建立,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有关人才范围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予以明确、作出解释。


本补充规定自《关于支持大学毕业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印发之日即2020年6月16日起施行,本补充规定中与我市已出台的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补充规定执行。


附件:


1.全市6类重点产业相应层次以上企业数量统计表;


2.南昌市引进人才购房流程。


附件一


附件二


南昌市引进人才购房流程


根据《关于调整南昌人才政策的补充规定》文件精神,为解决我市引进人才的安居需求,现就我市引进人才购房流程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人才范围


第一类:按照《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洪才字〔2018〕4号)精神,经认定的南昌市A、B、C、D类高层次人才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二类:按照《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洪发〔2020〕9号)精神,来我市创业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


第三类:南昌市(含中央、省属)重点产业企业、研发机构全日制大专、高级工及以上层次人才和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第四类:我市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和其他人才。


二、人才认定


1.属于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和研发机构名录的企业和机构,由企业和机构按照人才认定标准对单位引进人才进行认定,并出具人才证明(证明格式详见附件)。


2.经南昌市人才“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申请审核,领取了我市人才生活补贴的人员,由市人社局通过市大数据局“城市大脑数据共享平台”实时提供人员名单给房管部门,无需另出具人才证明。


3.我市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和其他人才由市委人才办出具人才证明。


4.人才户籍在购房时已迁入我市的,按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执行,无需另提供人才证明。


三、购房申报


申购人在“南昌房信网”(www.ncfdc.com.cn)微信小程序实名注册后,通过“购房申报”服务模块进行购房资格申请,系统即时对申请人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可获取购房授权码。


四、购房签约


购房人凭身份证件、购房授权码,重点产业企业或研发机构引进的人才还需另提供人才证明,根据购房需要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


(1)购商品住宅


在开发企业销售网点进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人才证明统一由开发企业通过网签平台上传,房管部门对上传证明进行网上审查,审核通过的,开发企业打印网签合同并提交备案。


(2)购二手住房


在中介机构或市房产交易大厅(经开区和湾里管理局的房产在属地交易大厅办理)进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人才证明由房产交易受理窗口进行审查,审核通过的,办理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五、其他要求


1.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购房资格,并记录到个人信用档案中。


2.重点产业企业应认真按规定出具人才证明,对弄虚作假的,取消企业人才认定资格,并记录到企业信用档案中。


3.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指导和配合买受人做好购房资格申请,代办相关手续。


+86 (021) 6660 0069
总部:上海市普陀区安远路518号宝华城市晶典大厦4楼

版权所有©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沪ICP备12025008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702001269号

微信

顶部
首页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专业积累
企业愿景
客户名录
加入我们
职业发展
员工留言
诚邀合作伙伴
友情链接
管理咨询服务
人力资源战略
定岗定编定薪
绩效激励体系
员工能力开发
人力资本管理
组织效能诊断
选拔招聘服务
人力资本软件
培训与发展
领导力
训练营
体验式学习
大脑引擎
精品课程
资讯分享
原创文章
读书笔记
人力资本数字新闻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