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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休假退休、考核这样执行 4月起实施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21-01-13    浏览次数:

2021-01-13                         哈尔滨日报


  为适应新时期加强城市社区治理需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全面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哈尔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哈尔滨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


  《办法》明确了社区工作者范围和工作职责,为全面提升社区工作者工作能力和明晰工作职责提供了依据。


  《办法》明确了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进一步优化了岗位绩效的组成和考核方式。根据《办法》,社区工作者为管理类岗位,法定退休年龄女为55周岁,男为60周岁。各区、县(市)制定本辖区的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实施办法和考核评定实施细则,严禁各级机关借调、抽调社区工作者。


  社区工作者总量配备


  社区工作者指谁?


  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我市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站专职从事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年龄段内全日制工作人员。


  对职能部门下派到社区的协理员、协管员、助理等专职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分批认定后,逐步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


  对社区工作者中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包括虽未超过法定劳动年龄段但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签订民事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不享受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享受在岗生活补贴。


  社区工作者按照“4+N”的结构配备:


  4名社区“两委”专职成员,“N”为若干名社区干事。


  社区党组织由1名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和若干兼职委员组成,


  社区居民委员会由1名专职主任(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2名专职副主任和若干兼职委员组成。兼职委员不领取工资报酬。


  社区工作者职数根据社区规模、管理幅度、居民构成和常住人口数量等因素,按照“总量控制、内部调剂、动态管理”的原则确定。全市社区工作者总量按照每400户常住人口配备1名标准核定;对超过3000户的社区,每增加500户可增配1名社区干事。


  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


  社区工作者在岗期间的工资待遇,由薪酬等级、工龄奖励、职业津贴、学历津贴、岗位绩效和特殊表彰6部分组成。


  薪酬等级由基础报酬+等级报酬组成。


  9区基础报酬为每月3000元。等级报酬正职岗位为每月800元,副职岗位为每月400元,普通岗位为每月200元。


  9县(市)基础报酬为每月2500元。等级报酬正职岗位为每月700元,副职岗位为每月400元,普通岗位为每月200元。


  工龄奖励以年度递增形式,每年各岗位增加薪酬等级的1%。对于从事社区工作满10年工作者,一次性奖励500元;对于从事社区工作满20年的工作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


  职业津贴: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职业津贴,助理社会工作师每月补贴200元,社会工作师每月补贴300元,高级社会工作师每月补贴500元,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学历津贴:对高学历人才给予学历津贴。博士研究生每月补贴4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补贴200元,统招本科生每月补贴100元。


  岗位绩效考核以每季度考核为依据,总分100分,每季度占25%,年底统一汇总计分并发放绩效奖励。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


  9区获得优秀档次(90-100分)的社区工作者每人一次性奖励6000元、合格档次(80-89分)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基本合格档次(70-79分)的一次性奖励4000元,不合格档次(70分以下)的不给予岗位绩效奖励。


  9县(市)获得优秀档次(90-100分)的社区工作者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合格档次(80-89分)的一次性奖励1500元、基本合格档次(70-79分)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不合格档次(70分以下)的不给予岗位绩效奖励。


  各区县(市)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社区工作者总量的1-3%评选优秀社区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


  社区工作者退休、休假规定


  社区工作者为管理类岗位,法定退休年龄女为55周岁、男为60周岁。社区工作者合同期内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薪酬等级为基数,办理职工养老、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按照单位和个人各缴纳薪酬等级报酬4%的标准进行个人账户缴存。


  社区工作者在合同期内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享受以下带薪假期:年假、婚假、丧假和产假。在社区工作累计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含20年),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社区工作者享受婚假15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10天。社区工作者直系亲属死亡后,经社区党组织批准后,可请丧假,一般1-3天。按照《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享受职工法定产假。


  社区工作者的考核


  街道(乡镇)考核以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重点考核岗位目标完成情况,按照40%的权重量化计分;群众评议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依据,重点考核社区工作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为民服务等情况,按照60%权重量化计分。参与评议的人员应当包括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业委会代表等。考核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结果与社区工作者岗位绩效奖励、续聘解聘、择优选拔等挂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民事劳务协议:


  连续2年考核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


  违法违规违纪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工作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连续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仍不能胜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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