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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女性:过半应聘过程中被问及婚育状况

来源:伯特管理咨询公司    发布时间:2021-03-09    浏览次数:

2021-03-09                  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调查显示:过半女性应聘过程中被问及婚育状况


姊妹们,遇就业歧视大胆举报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1年3月9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智联招聘《2021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称,职场不存在绝对公平,但男女职场人遭遇的不公平待遇呈现差异化,女性在职场中受到明显的“性别限制”。对于女性来讲,“应聘过程中被问及婚姻生育状况”现象最为普遍,有遭遇的女性占比55.8%,比男性职场人两倍还多。此外,29.6%的女性曾在求职时因为性别原因被用人单位限制,在婚育阶段被调岗降薪、未享受假期的女性分别占7.8%、4.1%。


该调查报告显示,针对具体的晋升障碍,两性也存在一些基于性别和婚育的差异。女性在“照顾家庭,职场经历分散”“处在婚育阶段,被动失去晋升”“性别歧视”三个选项的占比远高于男性职场人。


对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深圳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该负责人提醒,如遇就业歧视,女职工可通过12333、12338、12351热线、窗口来访接待等渠道,及时进行举报投诉。涉事单位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司法部门将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起诉、提供法律咨询援助;为符合条件的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深圳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多措并举推动女性更充分就业。一方面,深圳主动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持续扩大妇女就业渠道,支持和帮助妇女平等获得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加强面向妇女的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时,妇女群体年满40周岁即可,标准比男性低10岁。


在着力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深圳在集体合同范本中就女职工特殊保护设置专章内容予以明确,同时加大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执法和监督力度,明确人员招录不得设置性别要求,拒不改正最高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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